本個人資料處理政策是根據 2006 年 7 月 27 日第 152-FZ 號聯邦法律「關於個人資料」(以下簡稱「個人資料法」)的要求制定的,並定義了ECOTORF LLC(以下簡稱「營運商」)處理個人資料的程序和確保個人資料安全的措施。
1.1. 業者將處理個人資料時尊重個人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包括保護隱私權、個人和家庭秘密,作為其開展活動的最重要目標和條件。
1.2. 業者關於處理個人資料的本政策(以下簡稱「政策」)適用於業者可能收到的有關網站https://ecotorfrf.ru訪客的所有資訊。
2.1. 個人資料的自動化處理是利用電腦科技對個人資料進行處理。
2.2. 個人資料阻止是暫時停止處理個人資料(除非為了澄清個人資料而必須進行處理)。
2.3. 網站-圖形和資訊資料以及電腦程式和資料庫的集合,確保其在互聯網上可用,網址為https://ecotorfrf.ru。
2.4. 個人資料資訊系統-資料庫中包含的一組個人資料以及確保對其進行處理的資訊科技和技術手段。
2.5. 個人資料非個人化-如果不使用附加信息,就無法確定特定使用者或其他個人資料主體對個人資料的所有權。
2.6. 個人資料處理是指使用或不使用自動化工具對個人資料執行的任何動作(操作)或一系列動作(操作),包括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修改)、提取、使用、傳輸(分發、提供、存取)、非個人化、阻止、刪除、銷毀個人資料。
2.7. 運營者 — 獨立或與其他人聯合組織和/或執行個人資料處理的國家機構、市政機構、法人或個人,並確定處理個人資料的目的、要處理的個人資料的組成以及使用個人資料執行的操作(操作)。
2.8. 個人資料-與網站https://ecotorfrf.ru的特定或可識別使用者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任何資訊。
2.9. 個人資料主體允許分發的個人數據,
— 個人數據,個人資料主體透過同意處理個人資料而允許無限數量的人存取該個人數據,個人資料主體允許按照《個人資料法》規定的方式分發該個人資料(以下簡稱「允許分發的個人資料」)。
2.10. 使用者 – 網站https://ecotorfrf.ru的任何訪客。
2.11. 提供個人資料-旨在向特定個人或特定族群揭露個人資料的行為。
2.12. 傳播個人資料-旨在向無限數量的人披露個人資料(傳輸個人資料)或使無限數量的人了解個人資料的任何行為,包括在媒體上發布個人資料、在資訊和電信網路上發布個人資料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對個人資料的存取。
2.13. 個人資料的跨國轉移是指將個人資料轉移至外國境內,轉移給外國政府機構、外國個人或外國法人。
2.14. 銷毀個人資料-任何導致個人資料被不可逆轉地銷毀,且無法在個人資料資訊系統中恢復個人資料內容的行為和/或銷毀個人資料的有形媒體的行為。
3.1. 運營商擁有以下權利:
— 從個人資料主體取得可靠的資訊和/或包含個人資料的文件;
— 如果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對處理個人資料的同意,以及發送申請要求停止處理個人數據,則運營商有權在個人資料法規定的理由下,無需個人資料主體同意而繼續處理個人資料;
— 獨立確定必要且充分的措施的組成和清單,以確保履行《個人資料法》和根據該法通過的監管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除非《個人資料法》或其他聯邦法律另有規定。
3.2. 運營商有義務:
— 應個人資料主體的要求,向其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處理的資訊;
— 依照俄羅斯聯邦現行法律規定的程序組織處理個人資料;
— 根據《個人資料法》的要求,回應個人資料主體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和詢問;
— 應個人資料主體權利保護授權機構的要求,自收到該機構要求之日起 10 日內將必要資訊告知該機構;
— 發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對有關處理個人資料的本政策的不受限制的存取;
— 採取法律、組織和技術措施保護個人資料免遭未經授權或意外的存取、破壞、修改、阻止、複製、提供、散佈個人數據,以及與個人資料相關的其他非法行為;
— 依照《個人資料法》規定的方式和情況,停止傳輸(分發、提供、存取)個人資料、停止處理和銷毀個人資料;
——履行《個人資料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4.1. 個人資訊主體有權:
— 除聯邦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外,接收有關其個人資料處理的資訊。資訊由運營商以可存取的形式提供給個人資料主體,且不得包含與其他個人資料主體相關的個人數據,除非存在披露此類個人資料的法律依據。資訊清單及其取得程序由《個人資料法》規定;
— 要求業者澄清其個人數據,如果個人資料不完整、過時、不準確、非法取得或對於所述處理目的沒有必要,則阻止或銷毀個人數據,並採取法律規定的措施保護其權利;
— 為了在市場上推銷商品、作品和服務而處理個人資料時,要求事先徵得同意;
— 撤銷對處理個人資料的同意,以及發送停止處理個人資料的請求;
— 針對業者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所採取的非法行為或不作為,向個人資料主體權利保護主管機關或法院提出申訴;
— 行使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4.2. 個人資訊主體有義務:
— 向運營商提供有關您自己的可靠資訊;
— 告知業者有關您的個人資料的澄清(更新、變更)。
4.3. 未經同意向運營商提供有關其本人或其他個人資料主體的虛假資訊的個人應根據俄羅斯法律承擔責任。
5.1. 個人資料的處理是在合法和公平的基礎上進行的。
5.2. 個人資料的處理僅限於實現特定、預定且合法的目的。禁止處理與收集目的不符的個人資料。
5.3. 不允許合併包含為相互不相容的目的而處理的個人資料的資料庫。
5.4. 只有符合處理目的的個人資料才會被處理。
5.5. 處理的個人資料內容和數量應與所述的處理目的相符。處理的個人資料不得超出所述的處理目的。
5.6. 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應確保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充分性以及(如有必要)與個人資料處理目的的相關性。運營商應採取和/或確保採取必要措施刪除或澄清不完整或不準確的資料。
5.7. 個人資料的儲存方式應確保個人資料主體的身分得以識別,且儲存時間不得超過處理個人資料所需的時間,除非聯邦法律或個人資料主體作為當事人、受益人或擔保人的協議對個人資料的儲存期限作出了規定。處理後的個人資料在達到處理目的或不再需要達到該目的時,應予以銷毀或匿名化處理,除非聯邦法律另有規定。
| 處理目的 | 為使用者提供存取網站上的服務、資訊和/或資料的權限 |
|---|---|
| 個人資料 |
|
| 法律依據 |
|
| 個人資料處理的類型 |
|
7.1. 個人資料的處理是在個人資料處理主體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
7.2. 處理個人資料對於實現俄羅斯聯邦國際條約或法律規定的目標、履行俄羅斯聯邦法律賦予運營者的職能、權力和義務是必要的。
7.3. 處理個人資料對於司法行政、執行司法行為或根據俄羅斯聯邦關於執法程序的立法執行其他機構或官員的行為是必要的。
7.4. 處理個人資料對於履行個人資料主體作為一方、受益人或擔保人的協議是必要的,以及對於個人資料主體主動簽訂的協議或個人資料主體作為受益人或擔保人的協議是必要的。
7.5. 處理個人資料對於行使運營商或第三方的權利和合法利益或實現具有社會意義的目標是必要的,前提是這不侵犯個人資料主體的權利和自由。
7.6. 個人資料的處理由個人資料主體或根據其要求授予無限數量的人存取(以下稱為公開可用的個人資料)。
7.7. 依聯邦法律規定,對須公開或強制揭露的個人資料進行處理。
營運商透過實施必要的法律、組織和技術措施來確保其處理的個人資料的安全,以完全遵守個人資料保護領域現行立法的要求。
8.1. 運營商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並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存取個人資料。
8.2. 在任何情況下,使用者的個人資料都不會被轉移給第三方,除非是為了遵守現行法律,或個人資料主體同意業者將資料轉移給第三方以履行民法合約規定的義務。
8.3. 如果發現個人資料有任何不準確之處,使用者可以透過向電信業者的電子郵件地址ceo@ecotorfrf.ru發送主題為「更新個人資料」的通知來自主更新。
8.4. 個人資料處理期限取決於個人資料收集目的的達成情況,除非協議或適用法律另有規定。
使用者可隨時透過向業者發送郵件(郵件地址:ceo@ecotorfrf.ru)撤銷其對個人資料處理的同意,郵件主旨為「撤銷對個人資料處理的同意」。
8.5. 所有由第三方服務(包括支付系統、通訊工具和其他服務提供者)收集的資訊均由上述實體(營運商)根據其使用者協議和隱私權政策進行儲存和處理。個人資料和/或指定文件的主體。運營商不對第三方的行為負責,包括本條款中指定的服務提供者。
8.6. 個人資料主體制定的關於傳輸(提供存取權限除外)以及關於允許分發的個人資料的處理或處理條件(獲得存取權限除外)的禁令,不適用於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的國家、公共和其他公共利益中個人資料的處理。
8.7. 在處理個人資料時,運營商確保個人資料的機密性。
8.8. 業者應以能夠識別個人資料主體的形式保存個人數據,保存時間不得超過處理個人資料所需的時間,除非聯邦法律或個人資料主體作為當事人、受益人或擔保人的協議規定了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限。
8.9. 終止處理個人資料的條件可以是達到處理個人資料的目的、個人資料主體的同意到期、個人資料主體撤銷同意或請求終止處理個人資料,以及發現非法處理個人資料的情況。
9.1. 業者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傳輸(分發、提供、存取)、非個人化、阻止、刪除和銷毀個人資料。
9.2. 業者可以透過資訊和電信網路接收或傳輸訊息,對個人資料進行自動處理。
10.1. 在進行任何涉及個人資料跨境轉移的活動之前,運營商有義務將其進行個人資料跨境轉移的意向通知個人資料主體權利保護授權機構(該通知應與個人資料處理意圖通知分開發送)。
10.2. 在提交上述通知之前,業者有義務從計劃向其跨境轉移個人資料的外國政府、外國個人和外國法人實體獲取相關資訊。
除非聯邦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操作者和其他獲得個人資料存取權限的人員有義務在未經個人資料主體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分發個人資料。
12.1. 使用者可以透過電子郵件ceo@ecotorfrf.ru聯繫營運商,就其個人資料處理方面感興趣的任何問題獲得澄清。
12.2. 本文件將反映運營商個人資料處理政策的任何變更。本政策無限期有效,直到被新版本取代。
12.3. 本政策的當前版本可在互聯網上公開獲取,網址為https://ecotorfrf.ru/privacy。
銷售辦公室
克拉斯諾亞爾斯克,聖。阿列克謝瓦 49 號 23 室
週一至週六:9:00 至 19:00 週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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